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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天鹅“公司+农户”模式合作经营协议

文章来源:未知;时间:2018-03-30 12:59

     【导读】应养殖方签订本协议,该方之前无相关经验,故只能进行一些推理来拟定一些规则。回收方谈判时承诺过可以保证成活率在95%,故将此承诺写入协议,并约定相应违约责任,应该写此份协议着重保护了养殖方的权益,同时也兼顾了回收方的利益。

灰天鹅“公司+农户”模式合作经营协议
 
回收方(甲方):
养殖方(乙方):
为促进“公司+农户”特殊养殖的经营机制得到发展和完善,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基础上,就灰天鹅养殖、回收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资格
1.1 甲方应具有多年灰天鹅养殖经营,具有业内较为领先的育种、养殖等技术,能够提供适合养殖灰天鹅的场地等硬件设施,并拥有广泛、优质的销售渠道。
1.2 乙方系甲方选定,拥有一定数量的管理及养殖人员,且能为养殖投入一定资金。
二、合作经营方式及期限
2.1 甲乙双方采用的合作方式为“公司+农户”特殊养殖的经营机制,即甲方无偿提供养殖场地等硬件设施,以本协议约定价格向乙方提供灰天鹅雏苗,养殖过程全程技术支持,负责成品灰天鹅的回收;乙方负责自费养殖和管理。
2.2 本协议的期限为自本协议的签订之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场地交付及相关问题
3.1 甲方于    年    月    日将符合养殖条件的场地及所附设施交付乙方。
3.2 因甲方或第三方原因使乙方在本协议第2.2条约定期届满清被迫撤离养殖场地的,甲方应6.2条第(2)项的价格提前回收灰天鹅,如果乙方仍有损失的,甲方据实赔偿。
四、雏苗的提供
4.1 甲方按以下时间、数量、价格向乙方交付灰天鹅雏苗:
(1)第一养殖周期:      年    月     日按    元/只价格提供     只。
(2)第二养殖周期:      年    月     日按    元/只价格提供     只。
(3)                                                                                                             
4.2 雏苗的质量:甲方提供的雏苗须为孵化6至10天后的健康优质雏苗。甲方提供的雏苗不符合质量要求,乙方可以拒收或者限期更换。
4.3 交付地点:甲方提供雏苗的交付地点为乙方的养殖场。
4.4 雏苗款的支付:乙方于4.1条约定的交付期间前     天前先交付该批雏苗总价30%的订金,待雏苗正式投放乙方养殖场3天内付清该批雏苗尾款。
4.5 迟延提供雏苗或迟延付款的违约责任:甲方迟延提供雏苗或乙方迟延支付订金及尾款的,按所涉雏苗的价款的1%每日赔偿对方损失;对方迟延超过十日的,守约方可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
五、技术支持
5.1 甲方为乙方的养殖提供全程技术支持,其方式包括并不限于对乙方人员进行培训、对饲料提供合理建议、对防疫、治疗提供技术指导、对养殖环境进行监测和预警等。
5.2 当乙方遇到技术难题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应及时予以回应,并以适当方式予以技术协助。
5.3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合理化建议进行养殖。乙方采取的养殖技术方面存在一定风险因素的,甲方应及时预警并给出相应处置方案建议,乙方应遵照执行。甲方未对乙方的养殖活动提出异意的,视为乙方的养殖符合甲方的技术要求。
5.4 甲方保证乙方按技术要求养殖的灰天鹅成活率在95%以上,否则甲方对未成活灰天鹅按6.2条约定的回收价格赔偿乙方损失;因可归因于技术原因导致的灰天鹅伤亡,甲方按6.2条约定的回收价格赔偿乙方损失。
六、成品灰天鹅的销售或回收
6.1 乙方可自主销售成品灰天鹅,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提供相关销售证件。
6.2 乙方未自主销售的,甲方应当对成品灰天鹅全部负责回收。甲方回收的时间、价格、地点为:
(1)时间:甲方应在乙方养殖150天后至160天前负责回收完毕;
(2)价格:300元/只,如该价格不足以保证乙方每只利润100元的,按成本加100元利润的方式确定回收价格。就当前每只养殖成本双方估算为200元/只,如遇人力、饲料等成本上浮时,双方再按实际情况核算成本,进而确定回收价格。
(3)地点:甲方在乙方的养殖场所处进行回收,回收后的运输及相关风险由甲方承担。
6.3 甲方于回收当日支付拟回收灰天鹅价款总额的20%,剩余部分3日内付清。
6.4 甲方未按6.2条规定的时间回收,构成迟延的,按1元每只每天的标准赔偿乙方损失;甲方迟延达10天以上的,视为甲方拒绝回收,则甲方按应当回收而未回收的数量以每只100元的标准赔偿乙方损失,同时乙方有权通知甲方提前解除本协议。
6.5 乙方养殖的灰天鹅在甲方在应回收而未回收期间发生灭失等风险由甲方承担,赔偿标准为每只300元。
七、不可抗力
7.1 乙方养殖期间,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2 甲方技术支持不力降低乙方抵御自然灾害能力的,双方仍按本协议第五条的相关约定执行。
八、其他
8.1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8.2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如调解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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