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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如此的需要律师

文章来源:未知;时间:2018-03-30 12:55

    你是否知道,如果你借钱给别人怠于追偿,经过还款期两年,你将丧失获取法律救济的权利,即你告到法院,,法院也不会帮你要债了;
    
     你是否知道,作为公司员工的你,权益受到公司侵害,发生劳动纠纷之日起六十日内不积极维权,法律将不再保护你了;
    
     你是否知道当你在商场丢失手机和钱包,商场是应该赔偿你的,你的车停在商场门前,丢失了或是损害了,商场应该赔你,即便是免费停车或是挂了所谓的“车辆丢失损害概不负责”的告示;
    
     结了婚的你,是否知道何为个人财产,何谓夫妻共同财产?当对方背叛了你,气的你想要离婚,你是否知道如何收集证据(包括背叛的证据和其掌控的财产的证据)以维护你的权益。
    
     没有结婚而生下孩子的你,又与他分手了,孩子留给了你,你是否知道他每月必须向你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
     ......
    
     诸如此类法律上的小问题,如同医学上的感冒一样,你是否知道?如果知道,说明你是普法先锋,法律上的小感冒可自行解决,如果不知道也没有关系,因为律师知道,但请你记住,感冒了又不会自己买药一定要看医生哦!
    
     作为以法为业的律师,与大家一起探讨一下“我们为什么需要律师?如何用好律师服务?”这两个问题。
    
     一,我们为什么需要律师
    
     “医生治病,律师治世”,著名法学家江平指出:“法治兴则国家兴,律师兴则法治兴”。这些话虽然难逃夸大之嫌,但也体现了律师的重要作用,随着社会的发展,法治的迈进,社会关系的日趋复杂化和陌生化,法律日显重要,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因而,有律师相伴,你将一路走来会顺畅很多,轻松不少。
    
     说到律师自然离不开法律,法律与我们的关系是如此紧密,每个人都有切身体会,无需赘述。法律是什么呢?最简单的理解便是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整器之一,是用来调整社会关系的。什么是社会关系?社会关系是人与人、人与组织、组织与组织之间的关系,比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合同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等。我们在确立、变更、终止由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即法律关系)时,往往事关我们在社会生活中的权利、义务的确立和变化,关乎我们的切身利益,比如合同的签订、离婚等,这时我们是需要深谙法律的律师的帮助的。因为我们总是处在社会关系,更准确的说是处在法律关系中,而我们对法律的了解并不全面、深入,因此,我们需要律师。
    
     二,如何用好律师服务
    
     可以这样讲,我们的生活离不开法律的好帮手——律师。然而非常遗憾的是,人们并没有认识到律师的重要性,并不能用好律师服务。讨论“如何用好律师服务”这个问题,我想从反面入手,即指出误区,分析之,进而提出完善意见。
    
     目前我们对律师服务的需求存在被动性、盲目性、紧迫性等问题,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人们尚未完全摆脱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思维方式,往往习惯于用行政手段和利用人际关系代替法律手段,受到挫折后再回过头来转向法律途径。
    
     纠纷的解决总是有多种途径,具有综合性。没有人比律师对纠纷的思路更透彻更全面的了,因为他天天泡在纠纷中。关系固然重要,但有其局限性,不能全靠关系,一是你的关系有限,不可能所有官员都与你称兄道弟吧,二是你关系的相对人能力有限,谁也不能一手遮天吧,更何况,有理走遍天下!举例就比较直观了,有一司机出了车祸,简单的认为自己与交警的关系特好,一切会照顾他的,以为万事大吉,等到对方撇开交警的认定和处理告到法院,他才措手不及、如梦初醒,结果大输官司。其实交通事故发生后,很多事情要考虑、处理,比如医院的关系、交通部门的关系、保险关系、鉴定问题、诉讼的准备、证据的收集等等,当然不是有一警官撑腰就高枕无忧了。建议遇到问题咨询律师,不是叫他帮你打官司,而是叫他给你分析问题、给你出主意、提请注意事项,这样的话真打起官司来,也会不慌不忙,胜算大增。社会的发展趋势是法治越来越多,人治越来越少,我们的思维一定要与时俱进,重视法律,重视律师。
    
     (二)人们还看不到法律问题与社会生活联系的普遍性,因此,只有当问题暴露时才开始寻求法律服务。
    
     表现的形式是“打起了官司才找律师”,这就如同身体疼痛了才看医生一样是不科学的。会导致一些损失,甚至是无可挽回的失败。就像癌症一旦有感觉了就是晚期。其不科学性表现在两个方面:1、没有作好预防。有很多法律上的纠纷是可以预防和避免的。比如我们签订合同的时候往往由于经验的不足或对法律知识的欠缺,签订的合同条款不严密、有歧义或是与法相悖而无效等问题导致纠纷,其实如果我们在签订合同时请律师审核一下或是做个律师见证,就不会埋下纠纷的隐患了。2、使律师处于被动状态,事情进入到了诉讼阶段,在时间上显得很紧迫,律师成了救急员。另外当事人往往在诉讼之前不注意或不懂得证据的保全和收集,致使律师往往要多做很多工作。从而,建议大家不要“病急才投医”,遇到与法律有关的或说与你的权利义务有关的事请你想起律师,这也就是为什么我们在电视里看到法治完善的国家的人们经常会说“让我的律师和你谈吧”。企业或是个人有律师做顾问,可以很好的控制风险。
    
     (三)人们往往把复杂的问题简单化,认识不到专业化法律服务不可替代的必要性。自以为经过普法后一般的法律问题可自行解决,未到不得已时不会去寻求专业的法律服务。
    法律是一门专业性极强的学科 ,如同医学。非经系统的全面的学习及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是不可能掌握的。遇到法律问题往往不是非专业人士的你找个法律条文对号入座就能解决的,没那么简单!如同肚子痛并是自己买个胃药就可治好的,一定要看医生,因为肚子痛不一定是胃有问题,还可能是胆、胰腺等,要医生才能知道。前不久遇到一个当事人,有个农场保安怀疑其盗窃在没有搜查证的情况下从其家中搜出八桶胶水,未有其他严重后果。该君是有一定法律知识的,将此行为与刑法第245条“非法侵入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拘役”对号入座,坚信保安触犯了刑律,是犯罪了,从而用刑法作武器来保护自己,到公安局报案、去检察院申诉、向法院提出刑事自诉,结果处处碰壁,他大叫冤屈和不公的找到律师,经律师一番深入浅出、耐心细致的讲解总算让他明白这种情况一般不做犯罪处理,转而用民事侵权的方式得以维护其利益。在咨询律师之前的时间、精力、痛苦全部白费和白受了,算是买个教训吧。问题并非你想的那样简单,或者是简单的问题因为方法的不对而变得很棘手,请你记住,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士处理,才会事半功倍,万无一失。
    
    (四)人们对法律服务的内容与方式缺乏了解,往往把诉讼方式当成解决法律问题的唯一手段而非最后手段,因而严重的忽视了非诉讼法律服务的重要性。
    
     诉讼是需要成本和代价的,也是有风险的,现实中常有“赢了官司输了钱”的事例,诉讼是纠纷解决的最后手段,不是唯一手段,有时也不是最好的手段。有些人一想到维权就是告到法院,这种思维是狭隘的。任何一个合格的律师都会建议当事人用最经济的手段解决纠纷,比如诉前的谈判、和解,即便是到诉讼中, 也会争取调解、和解等温柔的、不太伤感情的、易于双方接受的方式,只有“讼棍”型律师才会刻意怂恿当事人采用诉讼捞取律师费。因此,建议遇到纠纷不是单纯找律师打官司,因为律师还有其他的方式斡旋与纠纷中使问题得到很好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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