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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对子女的探视权问题(襄阳律师实务系列)

文章来源:未知;时间:2018-03-30 11:47

 离婚后对子女的探视权问题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附:襄阳律师顾问网以宣传法律、化解矛盾为最大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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