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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未知;时间:2018-03-30 11:12
司法实践中,网络侵权的证据常常难以取得,权利人为了获取证据,通常采用公正的方式,但以公证取得的证据,存在缺陷无法得到法院的认可时有发生。
因此,若当事人以公证方式保全互联网中的证据,所使用的计算机及存储设备在公证之前不为公证人员所控制,且公证书没有记载是否对计算机及存储设备的清洁性进行检察的,法院不能仅凭该公证文书认定公证保全的事实来源于互联网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