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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骂死人”要赔偿

文章来源:未知;时间:2018-03-30 11:41

【案例】北京一男子“骂死人”被判赔偿2.2万元
   由于被认为将村民杨先生“骂死”,王先生被告上法庭。北京市二中院透露,法院终审驳回了王先生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作出其赔偿死者杨先生家属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共计2.2万余元的判决。
       经法院查明,杨先生与王先生种植的蔬菜大棚相邻,双方因生活琐事曾产生过矛盾,王先生经常对杨进行辱骂。去年12月1日早7时许,杨先生在自家大棚干活时,王先生又前来辱骂,杨准备到村委会评理时摔倒,被送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经当地卫生院确诊,杨先生死亡原因为“心脏病猝死”。
      去年12月,杨先生的家属起诉到一审法院,要求王先生给付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共计7.8万余元。王先生辩称,自己没骂杨,双方也没吵架,杨的死亡与自己没有关系,不同意赔偿。
但法院调取了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其中王先生的妻子承认,事发时王对杨进行了辱骂。
      一审判决后,王先生不服,提出上诉。二中院审理后,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
    【襄樊律师范建召点评】:首先要看说话的内容和性质,有些人说气话,未必就是想“气死人”。比如在乘空调公交车的时候,外面很冷,一个人因为自己晕车要把窗户打开,另外一个人死活不让他打开。如果要打开窗户的人有心脏病,结果气死了,这样的情况下,不打开窗户的人负不负责任?我认为他可以不负责任,因为他的要求是正当的。第二要看说话的对象,如果是一个公众人物,别的人把你的隐私揭露出来了,让你感到很气愤甚至气死,说气话的人要承担责任吗?比如克林顿当美国总统时,人们把他的隐私揭露出来了,这也是很气人的,那些记者和检察官要不要承担责任?我认为不要。
     其次有些情况有可能构成杀人罪。具体来说,根据行为人的主观心里状态的不同,“气死人”的行为要承担的责任也不同。比如说吵架,行为人说了一些使受害人生气的话,结果却把对方一下子气死了,行为人要负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主观故意,如果行为人是恶意的,明知道受害人有某种疾病不能激动或心胸过于狭窄,故意找茬儿刺激他,使其犯病,以达到惩罚目的。这里行为人目的是惩治对方,并以侮辱、诽谤的方式刺激了对方,致其死亡,就可以构成侮辱罪或者诽谤罪;蓄谋杀人,行为人想通过气人的方式谋杀他人,设计重重方案,最终把他气死。那么可以肯定行为人有杀人的故意,又实施了具体(气人)的行为,尽管不是暴力,也没使用凶器,但足以必然的引起被害人死亡,就应当认定该行为构成杀人罪,气死人恐怕是要偿命的。当然,从法律上看,追究辱骂者的刑事责任非常严格,定责的关键还要看证据,一般还是适用民法。
     当然我国法律对此也有相关规定。《民法通则》第101条的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因此如果只是一般辱骂情况,被骂者可以先向对方提出口头警告;如果对方置之不理,则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状告对方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人格尊严权,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如果对方多次对自己进行辱骂,使自己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受到影响,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在查实后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辱骂者进行治安处罚,即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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